南臺新苑玫瑰園[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業主在小區住了6年多,如今開發商突然要把業主停車的架空層收回,重新劃分車位再出售,這讓業主們十分不滿。記者了解到,開發商倉山房地產經營公司向業主提供的預售許可證是不符合規范的,因此,目前無權進行架空層交易。
業主入住6年多
開發商要賣架空層
17日上午,記者來到上渡路南臺新苑玫瑰園。剛進小區大門,就見公告欄上貼著一張署名為“倉山房產經營公司”的通知,上稱出售小區4號樓與5號樓架空層的汽車停車位,有意購買的業主到物業管理處登記。
“這兩處架空層應該是我們所有業主共有的,開發商怎么能賣?”業主們議論紛紛。據了解,該小區共5棟樓,只有4號樓與5號樓的底層有架空層。
“我們從2005年初入住至今,數百戶業主都把車停在架空層。”業主老李告訴記者,“開發商把架空層劃分車位賣了,那大家以后到哪停車?”
隨后,記者試圖向管理該小區的祥宇物業處了解情況。物業處當時只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場,她表示,物業處只負責登記,對其他情況不了解。
開發商拿出
無效預售許可證
17日下午,記者以小區業主的身份來到倉山房地產經營公司,幾名業主也一同前往。該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架空層產權是屬于該公司的。當記者要求其出示架空層產權證時,工作人員表示:“要賣給業主的,怎么會去辦產權證呢?現在哪個業主買了都可以馬上去辦產權證。”
那么,開發商究竟有無權利出售架空層的停車位呢?記者了解到,如果架空層的產權屬于開發商,那么開發商會有一張預售許可證,在出售車位時,應向業主出示。記者要求開發商拿出車位的預售許可證。但是,工作人員拿出的卻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上面寫著“2003>榕房許字第1701號,批準預售樓號:1號至5號樓,用途:住宅”。
業主們質疑,這只是當初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與如今的架空層預售許可不是一回事。可該工作人員一口咬定,不管是車位還是店面的預售許可都包含其中。
記者從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咨詢到,開發商提供的預售許可證是無效的。工作人員介紹,預售許可證上的可售范圍是具體而明確的。如果開發商是出售4號樓與5號樓的架空層,那么許可證上就該寫明白。而且該許可證上的時間是2003年,早已過時。開發商如果是現在賣車位,應重新報批。如果開發商提供不出符合規范的預售許可證,那就可以斷定,架空層是公共配套設施。(記者 趙錚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