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下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通知》,要求各部門進一步增強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自覺性和主動性,堅決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勢頭。
《通知》要求加強土地規劃和計劃調控,嚴格建設專案批地供地審查,做好淘汰落后產能用地處置和權屬管理,加大監查違規違法用地力度。
同時,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完善土地,利用計劃調控機制,未經國務院及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矽、風電設備、船塢船臺等產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相反,對國家鼓勵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之新工藝和新產品專案用地,要優先保障用地計劃指標;對通過淘汰落后及兼并重組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產業良性發展需要用地啟動周轉的,要給予計劃指標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