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加裝規劃暫停,與其說是政府部門“無為”,不如說這是公民的自治能力不足的一個表征。什么時候,公民通過自己協商真正達成加裝電梯協議,而不是官方主導,則我們要歡呼公民社會向前邁進一大步。
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廣州,圍繞著舊樓加裝電梯的呼聲一直不斷,但到目前為止,5萬幢舊樓加裝電梯進度陷入僵局。昨天《羊城晚報》報道稱,廣州市規劃局鑒于調查顯示的“反對裝電梯者多過支持者”的民意,決定暫停制定舊樓加裝電梯的“管理辦法”。
從當初推動電梯加裝宣布2/3的住戶同意即可申報,隨后又補充“須征得利益受影響的住戶同意”的規定,再到今天基于民意作出的暫停決定,政府部門似乎越來越“無為”,態度越來越“軟”,多少有些令那些曾寄予厚望的住戶失望,但平心而論,政府部門尊重民意的調整態度,未必不是一種執政的理性。
自有舊樓加裝電梯的呼聲以來,上下樓層住戶們的利益爭拗從來就沒有消弭過,照顧老人上落方便的道義要求與補償低樓層住戶受損利益之間的矛盾也從來沒有消停過。就算進入申請程序之后,公示環節照樣遭到受影響住戶的阻撓;大伙都談妥了最終真正愿意出錢者通常也不超過一半;更有住戶一氣之下將規劃局告上法庭。這一切都顯示,利益的爭執遠比美好而單純的愿望來得復雜和糾結難纏,因而加裝電梯之事至今擱淺的多而成功者寥寥。有幸獲得成功的,皆是有原單位出錢出力協調而成,但在物權分散的今天,大部分舊樓并無此優越條件。
物權法所說的2/3同意的多數決定原則,充其量不過是加裝電梯的一個條件,而絕非全部前提。受影響的住戶完全有理由捍衛自己的利益。理由很簡單:私人所擁有的物權就得個人做主,鬧哄哄的一群人(哪怕是絕大多數)憑什么來決定我的物權去留?如果大家給了合適的補償,那么,我尊重這個多數沒有問題,可就是在補償多少的問題上,卻經常出現“卡殼”。目前的相關規定雖然也有補償的原則,但卻無實施的細則。事實上,就算政府頒布細則,也未必就能夠解決業主間諸多利益爭拗中的矛盾。既然如此,政府倘若憑權力意志硬推電梯加裝,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加劇了鄰里之間的矛盾。
現今,政府的“無為”,正好為公民騰出博弈的空間(政府此時可做的是維持博弈過程的公平),待到各利益相關者經過無數次的協商之后,萬事俱備,那么政府再出臺一個指導意見,便是“政策東風”了,此時的助推才可起到水到渠成之功。倘若在民意未充分發酵之際,匆匆出臺規定,必留下“硬傷”處處,與其如此,出臺規定還不如沒有規定。
加裝電梯好事多磨,它在本質上屬于公民自治范疇,需要公民自己來解決。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公民自治所需要的像業委會這樣的機構在新型社區尚且成立不易,遑論老城區舊住宅,就算在公民推選利益代表一事上,也通常缺乏有素的訓練,一般人也怕沒有這個熱心,不愿為公共事務付出代價,因此像加裝電梯、加裝公共防盜門等事務上,就只能一拖再拖,議事人或主事人是誰都未必很清楚。自治能力的不足反過來使人希望公權力介入博弈,自治能力又再一次失去成長的機會。此事的成功拜托了公權力,彼事的成功豈不是又要請官方出手,但問題是,當官方利益牽涉其中時,你又去哪里尋求公正呢?
從這層意義上說,電梯加裝規劃暫停,與其說是政府部門“無為”,不如說這是公民的自治能力不足的一個表征。什么時候,公民通過自己協商真正達成加裝電梯協議,而不是官方主導,則我們要歡呼公民社會向前邁進一大步。韓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