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就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經費保障、學校安全等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學校與居民區同步建設
《辦法(草案)》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義務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以強化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教育、發展和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分布狀況和變動趨勢,制定、調整義務教育學校設置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學校布局,并組織實施。
同時,對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建設用地應當依法劃撥;城市新建、改建居民區學校設置應當納入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并與居民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以解決城市化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學校建設滯后問題。
設立義務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辦法(草案)》明確了我省實施義務教育經費的來源,除了落實國家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相關政策以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義務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規定足額用于義務教育。
同時,教育費附加由稅務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足額征收,主要用于改善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切實解決預算內學生公用經費偏低的現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負責落實,統籌解決中小學校用電、用水、取暖等方面價格偏高的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正常運轉。即:學校供電、使用自來水、使用集中供暖和用氣的價格應當按居民價格標準執行。
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非重點
為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法(草案)》明確規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教育教學的需要,制定并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辦學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達到辦學標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措施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差距,不得利用財政性教育經費重點建設超標準學校,不得將學校分為或變相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不得超學額編班。
《辦法(草案)》還提出,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分配,要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適當向辦學條件相對薄弱的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育學點的基本需求。
補充教師要公開招聘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辦好義務教育、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因此,《辦法(草案)》規定,完善教師隊伍的補充機制,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學校布局等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核定教師編制并適時進行調整。
教師的補充要實行公開招聘,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還要均衡配置教師資源,統一調配所屬學校的教師,實行校長、教師流動制度。鼓勵并支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定期檢查校舍安全
學校安全事關重大。《辦法(草案)》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學校校舍安全負責,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校舍進行安全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撥付資金,予以維修、改造。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還應及時報告學校校舍安全情況。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維護學校正常教育秩序,按規定配齊各學科教師,開全課程,開足課時。
為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管理,《辦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禁止在學校周邊建立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設施等,禁止在學校周圍200米內開設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網吧等不適宜兒童、少年活動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