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車加價銷售
汽車加價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是一件頭疼的事情,雖然所有企業都表示反對這種行為,但很多企業默認自己的“明星”車型被經銷商加價銷售給消費者。車型優勢和市場需求量大于經銷商聲稱的庫存量,這兩大因素造成消費者為求“明星”車型不惜加價購車,其實加價往往只是經銷商一種故意提高利益的手段。
市場上這種普遍現象使得幾乎所有消費者都清楚,熱門車型會被經銷商加價銷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卻很少對此嚴懲,使消費者對這種現象雖然痛恨,但對經銷商的這種做法卻很無奈。一方面,沒有加價的消費者預付訂金后,常常被告知數月后才能提車;另一面,經銷商鼓動后來的消費者通過加價購買,以搶在更早訂車的消費者前提車,造成沒有加價的消費者該提的車卻被其他加價的消費者不斷提走,直到經銷商沒有理由推辭時才按指導價將車賣給沒有加價的消費者。一些經銷商完全按照價高者得,放棄了交易的公平性,消費者處于被魚肉的境地。更有經銷商雖然庫中有車,但以沒有現車為由欺騙消費者,對消費者進行“加價要挾”。限制熱門車型產量、使其供不應求,成為一些企業的營銷手段,即使企業完全具備足夠產能,也會有意讓市場供給量有所不足。當產品供不應求時,終端市場的加價現象就順理成章。
典型案例>>>
“加錢”與“提車”的兩難選擇
消費者王先生一心想在節前購得愛車,但當他去到4S店時,銷售人員表示,他們的訂單都排到1個月后,如果想盡快提車,得加裝潢費用。王先生想,加裝潢費應該不會很貴吧,但銷售人員開出的裝潢費竟高達2萬元,而實際裝潢內容讓王先生覺得根本不值。王先生猶豫了,這錢究竟該不該付?不付就沒車提,付了又覺得自己虧。
從市場走訪反饋來看,之前的確有很多車型存在缺貨現象,有些商家乘著節前購車熱和提車難的效應,設計了加價的陷阱。緊俏車型車源匱乏是去年車市延續至今的現象,廠家雖然有“禁止加價”銷售的要求,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少數商家會想出一些變相加價的方法,花樣很多,如只有給車輛加裝裝潢才能允許提車、商家稱要從其他地區調貨其中產生的運費要消費者承擔等。而一些并不緊俏的車型也“軋鬧猛”,消費者此時就得貨比三家,謹慎一些了。
建議消費者不要盲從,牢記理性消費的概念。多了解廠家動態、車源調整信息等,確認車源不足現象是否存在。如果近期確實缺貨,王先生完全可以等一等,畢竟節前提車和節后提車只是時間問題,沒必要為此白送了銀子。另外,如果發現加價提車的現象,可到消保委等有關部門投訴。如果4S店實行增加裝潢費用的說法,一旦發現增加的裝潢費用明顯低于消費者所支付的費用,消費者仍舊有權利投訴。
另外,目前市場上很多車型的提車時間已經大幅縮減,消費者購車前建議貨比三家,不要盲目下訂。
廣告虛假宣傳
在消費者到4S店看車時,經常會看到相關車型的宣傳手冊,手冊中的燃油消耗量一般都是廠家自己測定的理論油耗,這一油耗通常是該款車最經濟的油耗。單憑宣傳手冊,有些消費者會認為日常駕駛時的油耗也為同一水平。雖然國家明確要求車輛需張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志,但有些經銷商未嚴格執行。如今越來越強調用車經濟性,以宣傳手冊中的“經濟”的油耗吸引消費者,已經成為一些企業慣用的手段。
以往企業在宣傳廣告中,也有以偏概全的情況。例如,某系列車型中,有一款最高配置車型在汽車碰撞安全性能測試時,獲得了五星級安全評價,于是,企業便在廣告宣傳中模糊具體車型的型號,而以該系列車型的名稱取而代之,使消費者可能錯誤地認為該系列全部車型都達到了五星級安全評價。但高配置車型的一些安全裝置在同系列的低配置車型中是沒有的,其安全碰撞評級也有可能差距很大,這種移花接木的做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而這些信息又與消費者的安全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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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了的配置,讓宣傳單很玄乎
消費者買車時,最能夠了解該車配置的就是廠家產品宣傳單。然而,消費者大多會發現這些產品宣傳內容只能“僅供參考”。在有些品牌車型中,少配置或更改配置那是常見現象,甚至有時候就連經銷商都不知道廠家給的車型配置與原定的有什么不同。
王先生把新車買回家后發現,在該車的宣傳手冊上顯示的6CD、MP3及DVD導航功能始終無法使用。在車輛首保時,王先生便向4S店的工作人員咨詢這些功能的操作方法,沒想到王先生得到的答復卻是“這輛車根本就沒有這些功能”。據記者了解,在這款車的宣傳資料上的確有關于6CD、MP3及DVD導航功能的描述,但在該款車的升級換代產品的宣傳資料上,這些配置卻不見了蹤影。至于其中的原因,廠方只是表示“屬于車型改款”。
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產品配置表上,有一條聲明“本產品樣本盡可能在現有資料的基礎上做到全明詳實,但廠家對價格、色彩、材料、裝備、參數、車型等信息保留修改的權利,不再另行通知”。這就是所謂的“最終解釋權由廠商所有”的霸王條款。就是有了如此的霸王條款,使得配置單變成廠家的調色板,配置“隱身”竟然成為了常見現象。這其中,如果經銷商更有責任感一些,經常與廠家進行溝通了解配置更改情況,并及時與消費者反饋那就會少了很多矛盾。若是得過且過,那么對于配置“消失”,無辜的消費者是最容易“吃藥”的那一個。
據律師介紹,例如王先生這樣的案例,首先,有權要求經銷商提供與宣傳相符的質量與服務,也就是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加裝宣傳時所稱的部分配置。其次,消費者也可要求經銷商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而補償金額一般為虛構配置價值的兩倍左右。如果雙方不能夠協調一致時,消費者可以到消保委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后記
盡快開到新車,這對于很多準備購車的消費者來說,都是擋不住的誘惑。但本報在此提醒消費者,購車更要理性,類似上述提到的一些“潛規則”,建議消費者做到貨比三家、小心挑選,要對所購車型的參數、市場行情了解清楚,同時,將所需要的服務及商家承諾清楚明白的寫入合同,類似車款、交車時間、上牌細節、贈送的詳細配件等都要逐一進行書面約定,留意商家的一些免責條款,可別草草就在合同中簽字。最后,提車是個很重要的環節,最好相約對車較熟悉的朋友一起驗車,若有疑問或瑕疵盡早提出,才能避免麻煩的產生。
鑒于目前國內汽車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行為,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三部委不久前發布了有關《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督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規范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管,維護汽車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產業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將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以摒除汽配銷售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汽車配件,以及在汽車銷售行為中虛假宣傳、商業賄賂、欺詐消費者的現象。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和質量監督部門相互配合,在汽車配件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追溯體系。推進汽車配件向集約、專業、品牌、連鎖經營發展。
《通知》還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需要在流通領域對汽車配件包裝、標志以及商品質量監督方面加大檢查力度,如發現沒有標注產地、產品名稱、代理商(經銷商)以及沒有產品合格證等標志,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要求的汽車配件,則需要對經銷商進行規范。在流通領域圍繞汽車配件等重點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快市場準入退出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
汽車和汽車配件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來已久。有關各方除了工作合作以外,為了自身利益建立起了緊密關系,其利益各方通過長期合作,都不愿意失去自身的合作伙伴,因此,凡是牽扯到利益糾紛都是讓消費者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