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公布施行
本報北京10月9日電 (記者 王亦君) 在“三鹿問題奶粉”事件被媒體曝光一個月后,今天,國務院公布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的發生,暴露出我國乳制品行業還存在生產流通秩序混亂,一些企業誠信缺失,市場監管存在缺位,有關部門配合不夠等問題。因此,為了進一步完善乳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從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到乳制品生產、乳制品銷售等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加大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加重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保證乳品質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必要制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并對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提出嚴格要求。條例規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制品生產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負責乳制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乳制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制定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
監管部門對乳品要定期監督抽查,公布舉報方式和監管信息,并建立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政府、部門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據介紹,條例對生產經營者不得從事的行為作了明確規定,并對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另外,條例特別加強了對嬰幼兒奶粉生產環節的監管,規定生產嬰幼兒奶粉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長發育的物質;嬰幼兒奶粉出廠前應當檢測營養成分,并詳細標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并且,只要發現乳制品存在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或者生長發育的,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立即召回,銷售者必須立即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