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我從一汽-大眾4S店購買一臺高爾夫家用轎車,車型高爾夫1.4TSI+DSG,車身總價14.98萬元。前期協商價格、等待提車約有3個月時間。 提車后,行車總里程為1830公里時,車子開始出現如下安全性能故障(以下為4次駕駛過程的故障記錄),導致三次在道路中間熄火(無奈的選擇),重啟汽車,引發交通阻塞,幾近追尾撞車。 1、行車過程中剎車失靈: 遇紅燈踩剎車,車猛往前竄,后方可停下。 2、倒車失靈: 遇2次倒車失靈,掛R檔,車完全沒有反應。 3、車輛嚴重頓挫,引發交通事故: 1)前車加速,給油門后,車子沒有動力,無法走動; 2)繼續持續給油,車好不容走動起來后又突然往前猛竄,突然又慢下來,嚴重頓挫,幾近引發后車追尾(車子突然加油走不動,導致候車急剎車,與本車距離僅為2厘米,導致后面車主下車,指責并唾罵本人)。 4、發動機空轉,車子突然間失去動力: 遇紅燈轉換為綠燈,給油加速,車子發動機轟隆聲巨大,發動機轉速瞬間飆升等6000~7000轉,但此時車子即使不斷給油也完全沒有動力,基本走不動。持續給油后,頓挫前行。發動機空轉嚴重,巨響。 5、高速動力突然喪失,儀表盤出現死亡閃爍,車子無法行進: 遇一次行車在高速路上,車子突然慢下來無法前行,所有檔位全部閃爍,險出車禍。我及時靠邊停車,打開警示燈,避過一劫。 6、換擋不順,有頓挫感,異響。 廠家鑒定與回復:經一汽大眾4S特許店檢測,為DSG變速箱嚴重質量問題,廠方鑒定并給出處理方案:需更換DSG變速箱總成方可修復此故障。我本人不同意對新車即進行心臟移除與更換。不希望這種人身安全危險始終在我駕車過程中,如同定時炸彈一樣時刻威脅我。 因DSG變速箱總成相當于全車的心臟(更換成本占據全車總價的50%以上),新車出現如此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嚴重威脅駕駛人人身安全。屬于嚴重的產品質量問題。我的是全新產品,且駕駛行為無任何不當,不同意新產品即被拆卸和維修。況且一汽大眾表示,即便更換DSG變速箱,也無法確保在質量保證期內不再出現類似的安全故障,也即:更換完了變速箱總成,仍然會對駕駛人的人身安全產生極大的威脅,有可能因DSG變速箱產品質量問題導致交通事故直接引發駕駛人身亡。 投訴訴求: 1、要求一汽大眾,直接進行退貨、賠償。即:要求退車。因本車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 本人車行駛總里程為1830公里,購車不到半年(屬產品質量擔保期內)賠償包含一段時間無法使用車輛造成的保險、車飾等損失。 2、一汽大眾進行道歉: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導致駕駛人人身安全在行車時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漠視消費者生命安全。要求進行正面道歉。 3、對非法加價銷售、宣傳不實誤導消費者進行社會公開道歉。銷售時要求消費者加價購買,否則無法提貨(我保存有相關的加價購買發票憑證)。購車時一汽大眾宣傳DSG為先進技術,并未對消費者介紹產品的質量缺陷,存在嚴重誤導消費者情況,店大欺客,侵犯了消費者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