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份購買了一輛別克英朗GT 1.6 自動版汽車,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廠家的承諾,整車的質保期是兩年4萬公里,而如今,該車尚在質保期期內(不足2年,行駛了16856公里),就出現了故障。大概在本月的5.4顯示屏出現了故障顯示燈(黃色警告),經廣西梧州市弘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保養確認,是發動機傳感器損壞所致需要更換,考慮到質保期是2兩年,經協商由梧州市弘瑯汽車有限公司代為向廠家(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申請免費更換傳感器,但廠家卻以莫須有的理由拒絕免費更換,違反了國家的三包規定及廠家的售前承諾,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