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電信公司在蒼南影城廣場搞活動,活動主辦方為蒼南縣龍港鎮海拓達禮品城專營店,活動內容其中有一項為憑手機附號可優惠購機,我有電信號碼四個(一個為主號,三個為附號),工作人員向我介紹我購買手機一個附號可優惠300元,3個附號可優惠900元,只要承諾在網2年就行,而我就辦了這項業務,購買了一臺1000元的手機,只需付100元現金。 4月15日我發現我的手機費用這幾個月都高了很多,而到蒼南縣公園路電信營業廳去查詢,結果發現我的手機套餐被人在1月28日更改了,取消了我每個附號每個月套餐內所包涵的150分鐘,并且還另收取了我每個附號每個月10元的月租(這上費用是1月28日之前沒有的),電信系統中顯示更改我套餐的單位為“蒼南縣龍港鎮海拓達禮品城專營店”,此店為電信公司合作單位。 我投訴在此活動中“蒼南縣龍港鎮海拓達禮品城專營店”工作人員有欺騙消費者形為,電信公司在沒有經過我本人允許的情況下,隨意更改我的手機套餐,給我造成了手機費用損失形為,損失費用2月至4月每月450分鐘的通話費用為202.5元,2月至4月附號月租90元,合計292.5元,如果不及時處理還會繼續造成損失。 而現在電信處理辦法為恢復原來套餐,不賠償損失并且要求我歸還手機,對這處理方式我不接受,請求12315介入處理,我的訴求為賠償損失,套餐還原為原來套餐,手機可以歸還但不送貨上門(已送過一次,因手機充電器和保修卡遺失,商家不接受),商家得歸還我100元購機款。因事懚是商家欺騙在先,所以不接受賠償商家充電器和保修卡。 強烈建議工商部門對商家這種欺騙且不負責任形為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