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3月3號在1號店購買禮物送予朋友,訂單號:130303E5YR29。介于朋友即將離開所在城市,遂選擇EMS快遞服務,1號店承諾下單5日內會將物品送達,今天已是第5日,截至目前朋友還未收到禮物,打電話到1號店客服,對方查詢后稱還需再等兩天,并且態度很不友善。朋友明天下午就會離開該城市,所以對于1號店這種嚴重違約并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絕對不能姑息縱容!請1號店給我一個合理解釋并對我與朋友所造成的困擾做出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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