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5日通過360旅游購買從成都飛往哈爾濱的單程機票 票價為827元(機票價格¥647 機場建設費¥50 /燃油費 ¥110 保險¥20)起飛時間為2013年5月6日19:05分 因身體原因決定退票,并于2013年5月6日13:00左右辦理退票。根據該商家的承諾,承諾如下: 退票/更改/簽轉規定: 起飛前2小時,收取對應艙位公布運價30%的退票手續費,收取票面價10%的改期變更費。 起飛前2小時以內,收取對應艙位公布運價40%的退票手續費。收取票面價20%的改期變更費。 不得簽轉。退改簽規則以航空公司最新規定為準。起飛后,收取對應艙位公布運價40%的退票手續費。收取票面價20%的改期變更費。 不得簽轉。退改簽規則以航空公司最新規定為準。 我應該支付30%運價以及10%票面價。但是該商家僅僅退還180.00元,并不做出任何解釋,拒接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