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下半年在京東商城購買了戴爾顯示器,后發(fā)現(xiàn)顯示器有質量問題,找戴爾售后換新,結果戴爾給更換的新品是錯誤的型號,于是又找戴爾和京東三方協(xié)商,改由京東負責售后換新,后我因身體和工作原因向京東商城提出換新時間放在春節(jié)后,京東商城表示春節(jié)后任何時間都可以,已經給我登記備注,隨時可以給我換新。我于4月4日向京東商城提出換新,但京東的售后工號39077于4月5日給我回電話說不給換。我認為我買了京東的東西,和京東之間合同關系,在廠家明確要求京東換新的情況下,在京東明確保證過可以隨時換新的情況下,京東沒有任何制度、依據(jù),拒絕承擔售后責任,不履行合同,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及行業(yè)準則,要求京東立即停止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立即換新,并因未履行承諾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