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海馬福美來汽車購于2007年1月,目前行駛約6萬公里,期間一直按照廠家要求在4S店定期保養,此前未發生過事故。 2009年12月25號,我家人開車從九寨溝返回四川德陽市的途中,在平武縣境內因為路面結冰車輛打滑,導致汽車撞在路旁山巖上。雖然車頭嚴重撞毀,可是該車一個安全氣囊也沒打開,致使駕駛員在佩帶安全帶的情況下胸骨骨折,頭部面部外傷;副駕駛乘客左肩脫臼,骨折,頭部外傷;后排3人,兩人輕傷,一人肋骨骨折5根。 事后,我們就安全氣囊未彈開事宜跟德陽的4S店及海馬廠家進行了多次反映,4S店說需要廠家進行檢測后給予答復。后來 ,廠家根據4S店傳過去的車損照片給了一份《分析報告》的傳真件。 然而海馬廠家的《分析報告》的結論卻是:本次事故類似于一起追尾事故,由于發動機倉的變形以及安全帶的束縛,已經可以保護乘員了,因此,就達不到安全氣囊觸發值。按照他們在分析報告中的說法,他們生產的海馬汽車除了在高速公路上撞上一堵墻,而且車頭不變形,他們的安全氣囊才有可能正常打開。我們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 請大家看看我們的海馬汽車撞巖后的照片吧,這樣都不夠安全氣囊觸發的條件,這個安全氣囊還叫“安全”氣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