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魅族售后服務(wù)強制要求修屏幕組件 | |
投訴目標:魅族 | 投 訴 人:馬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6-09 | 投訴地區(qū):河南省 |
于2014年九月在魅族鄭州二七店購入魅族MX4灰色32G板手機,期間進水返廠維修過一次。2015年六月七日上午。不小心再次進水,造成手機無法開機,中午十二點拿到鄭州魅族售后服務(wù)中心檢修,檢修結(jié)果紅外附板故障(需更換) lcd漏光(進水,有輕微水痕,需更換屏幕組件) 由于人為損壞,要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屏幕水痕輕微,不影響我的正常使用,我要求只修紅外附板造成的不開機,魅族售后表示如果不更換屏幕組件,不能維修,我多次表示,可以放棄售后質(zhì)保等,LCD漏光不影響我的使用,不用更換屏幕組件,只維修紅外附板就可以,魅族鄭州售后表示,不更換屏幕組件就不能進行維修,協(xié)商無果。 我想問我的手機怎么維修為什么我放棄質(zhì)保只要求修紅外附板就不可以,必須強制更換屏幕組件才能進行維修。我表示自己承擔后果就不可以。 對魅族這種售后態(tài)度強烈不滿。有霸王條款的嫌疑。求助315平臺給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