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一號店虛假發貨 欺詐消費者 | |
投訴目標:一號店 | 投 訴 人:任女士 |
投訴時間:2014-06-30 | 投訴地區:北京市 |
于6月26日在一號店商家云娜箱包購買2個包,在線付款,賣家于6月28日虛假發貨,填寫假的快遞單號,向一號店客服投訴,被告知無貨需退款,但此時該賣家的相同款產品仍在銷售,根本不是無貨,賣家虛假發貨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按照新《消法》第55條規定,除了退款之外需增加賠償金額500元,同時,一號店明顯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在其第三方賣家虛假發貨之后,不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處理,也未對欺詐消費者的商家進行處罰處理,按照新《消法》第44條規定一號店具有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