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1號店虛假發貨涉嫌詐騙 | |
投訴目標:1號店 | 投 訴 人:李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30 | 投訴地區:河北省 |
6月26日1號店做活動,拍下4個箱包,一共兩個訂單。6月28日1號店發貨,但是這個訂單物流信息顯示在3月份就已發往貴陽并簽收。本人所在地河北。1號店虛假發貨涉嫌詐騙。訂單號:140626EF7U9Y,物流信息: 配送公司(中通速遞(標準)) | 配送單號:761301064832 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另外,《合同法》也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由此看來,不管一號店是否有意標錯產品購買價格,都應該按網站宣傳的價格出售商品。